哈尔滨师范大学2012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哈尔滨师范大学(10231)
第四条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第六条学校⊙办学地点:校本部(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路1号);江南校区(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路50号);呼兰校区(哈尔滨市呼兰①区师专路12号)。
第八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同时欢迎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参与监督。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哈尔滨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 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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