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金融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哈尔滨金融学院,学院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电碳路65 号。
第四条 学院作为金融特色鲜明的应用型本科院校,立足本省,面向全国,以本科教育为主,并有专科、成人教育☆等多种办学形式。2015年本科招生专业22个: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会计学、审计学、资产评估、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工程、财务管理、市场营销、公共事业︻管理、税收学、人力资源管理↘、保险学、投资学、英语、劳动与社会保障、知识产权。专科招生专业8个:金融管理与√实务、国际金融、会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网络技术、财务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投资●与理财。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ξ全程接受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与监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招生政策,全面实施“阳光工程”。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主管部门和省级招委会的补充ξ 规定或实施细则;
3.编印并寄发招生简章,拟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
5.组织实施招生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完成学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黑龙江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施行教育部规定的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十一条 学院←预留计划不超过当年本科总计划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十三条 学院承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加╱分政策,考生在专业分配上按加分后成绩排序。对于同等分数、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件要求,对考生的单科成绩进行排序检索。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及培养要求,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信用管理、金融工程、经济学、电子商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软件技术、英语〓等十个本科专业建议英语考生报考,部分专业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十八条 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同∏时也为帮助家境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置了优秀生奖学金(特等3000元/年,一等2000元/年,二等1000元/年,三等600元/年)等多项奖贷制度,并可以帮助特困生向银▲行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二十条 学院通过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有关招生信息及录取结果。
咨询电话:0451-86143166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哈尔滨╲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卐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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