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吉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校领导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第三章 录取原则及相关要求
第七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ζ 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语文、数学)。
第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
第十一条 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分数级差没有限制。
英语(英德、英法、英日双语◣方向)、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考生英语成绩要求不低于110分(满分为150分);日语、俄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①英语语种考生。
第十三条 学院设有特等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一等№奖学金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每学年1000元,三等奖学金每卐学年200元。学生在校期间可以参评国家奖学金每学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000元。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考生录取结果查卐询可通过各省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途径和我校『网站查询。
学院网址:www.hqwy.com
学院地址: 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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