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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科技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湖南科ω 技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第四条 学校坐落在毛泽东、彭德怀等※一代伟人的故乡——湖南省湘◎潭市。学校地址: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分省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报名和招生录取工作,做好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思考研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

                  第九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的通讯地址为:湖南省湘潭市△桃园路,邮编:411201 日常工作电话:0731-58273804,录取期间ㄨ电话:0731-58273805,58273808,58273839。传真:0731-58290147,电子邮箱: zsb@hnust.cn,学校网址:www.hnust.edu.cn。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会同□ 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年度招生计划。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校务会议审定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划按要求及时寄(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并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学校选拔能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的教师和干部参加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五章 招生工作纪律

                  第十六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遵守保密♀制度,必须注意做好招生期间的保密和安全工作,不得丢失有关文件、资料和◥档案。

                  第十七条 学校组织体育、艺术特长生项目考核及专业水平测试,确定符合学校要求的考生◤名单,并报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审定。

                  第七章 专业录取要求

                  第二十条 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要㊣求英语口语考试合格。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二条 对于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专业录取要求以当年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为准。

                  第八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五条 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有关加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对于享受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在文化成绩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对于实行“选考科目”的考生,除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明确规定的外,学校视考生必考科目与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高考总分,以此为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九条 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报⊙考我校体育类专业的考生,专业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必须达到生源省份同批次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湖南省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进行排名录取;其它省份,在投档的考生〇范围内,按考生所在生源省份的投▲档成绩进行排名录取。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三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ξ  凡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学生,德、智、体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的,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科技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可授予相︼应学位。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高校本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凡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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