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湖南商学院,国标代码为10554,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of Commerce”。
第四条 达到本科培养要求的毕业生,颁发湖南商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毕业文凭;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本校招生政策,并领导㊣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监察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2015年学校面向全国30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本科招↑生,同时面向湖南省组织专科(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详细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条 体检标准执行由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色盲者不宜报考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广告学、会计学、财务◣管理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调阅本科二批湖南省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105%,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不超过120%。
第十五条 江苏省普通类本二批次考生,其选测科目等级的最低要求为BB,必测∑科目的等级最低要求为4C1合格。进档考生按投档分加选测科目等级分计算录取√分,等级加分标准为A+加5分,A加3分,B+加1分。
第十七条 专业录取在总分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较高的考生。
第十九条 实行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录取结果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网站上公布外,学校网站也ξ将在录取结束后公布,网址 为:http://www.hnuc.edu.cn,招生咨〓询电话0731-88686693、88686667、88686694,投诉电话 0731-88689012。
第二十一条 新ξ 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还须在入校后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复试。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根据国家有关Ψ 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教材费及各项代收费等费用。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按照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核ζ定的标准收费。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行。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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