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湖南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 有关政策的规定,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要求,规范学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位于全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分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长沙※市岳麓区岳麓大道569号,北校区位于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大道。学校是一所以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涵盖经、管、法、文、理、工、艺等学科,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设立招生就业指导处,负责制定有关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及招生专业要求
第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考生需参加生源所在地组织的口语考试且考试成绩合格方能报考。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一条 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美术类考生,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统考成绩为准;其它省考生必须是已参加我校组织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方能填报,按“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的综合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按志愿优先的原则投档,不设置院校志愿分数级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六条 对于第一志愿进档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分布设定专业投档级差,尽量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可降一个分数级差录取到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对于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尽量调剂到同学科相近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所加分计入投档成绩。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在我校规定的入学报到日期内未办理报到手续且无正当理由者,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入学注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特、勤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除执行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政策外还采取设立奖学金、特殊困难补助、勤工助学等措施,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帮助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湖南商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Ο一四年三月二十七日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湖南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 上一篇:湖南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 下一篇:湖南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湖南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普招) 08-05
- 湖南商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商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商学院2014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商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商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5
- 2007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商学院2007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 08-05
- 湖南商学院2008年招生章程 08-05
- 湖南商学院2006年招生章程 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