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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主页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14年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维护学校与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结合学校实卐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主办学校概况:学院的主办单位湖南中医药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创办于1934年,时名湖南国医专科学校,1960年改办为普通高等本科学校湖南中医学院,2002年湖南省中医药研究院与湖南中⌒医学院合并,2006年经教育部」批准更名为湖南中医药大学。

                  第四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 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六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处、纪委、监察等部门负责监①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 2014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湖北、重庆、安徽、福建等10个省(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院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一条 各招生∴专业无科目加试和口试要求。

                  第十三条 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以考生档案中高考招生体检表记载的信息为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高【校招生体检标准和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录取。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复查,不符合标准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四条 学院招生工作执行国家教育⌒ 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综▼合衡量,择优录取。学院各专业在本科三批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符合学院投档条件的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ω 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各科成绩ω 和报考其他院校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对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高考体检标准、所报专业均已录满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总分低录取额满等情况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所有录取及退档考生以生源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确认后的名单为准。

                  第十八条 对非应届考生录取无附加要求。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助学金:所有专业,全体学生中的◤优秀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此外,学院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二、三等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第六章 毕业证书及毕业待遇

                  第二十四条 学院学生毕⊙业后,享受国家规定的普通全日制本科ㄨ毕业生同等待遇。

                  第二十五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邮 编: 410007

                  E-mail: hnzyydxxxy@163.com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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