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院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含浦校区(药类、非医类专业):湖南省长沙市含浦科教园区象嘴路。
第四条 学院名称为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国家代码12661,成立于2002年6月,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国家教育部确认,湖南中医药大学引入民营资本主∑办,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日制本科独立学院。
第五条 学院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的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关于招生工作的决议,研究制定学院招生录取原则和规程,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ξ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七条 学院招生由湖南中医药大学招生就业指导中心、纪检、监察等ξ 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和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2009年学院面向湖南、广东、广西、江西、浙江、新疆等6个省(自治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条 学院所有专业男女不限。
第四章录取原则与办法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考生报》考情况执行志愿投档和非志愿投档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投档比例。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奖学金制度
以上收费标准如有变化,以湖南▅省物价部门最新核定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十七条 学院对贫困学生按国家政策进行帮困助学和勤工助学。
第十八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在我院♂学习、修满规定学ω 分,颁发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七章附则
通讯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中路113号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招生办
联系电话: 0731-5381080
E-mail: hnzyxx@163.com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湖南中医药大学湘杏学∏院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解释权归湖南中医药大㊣ 学湘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二条 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之处,以本章程最新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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