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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区广州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①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ㄨ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外省々投档比例。

                  第二十条 广东省第三批专科文科类、理科类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我校对投档考生,将采取“专业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投档总分相同时,专业相ㄨ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考生慎重报考。

                  美术类术科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先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广东省内报考我院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普通高考文科类和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需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学校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档案,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

                  第二十六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1)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3800元至16800元;

                  2、住宿费标准:六人间每生每年1450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 国家奖∑学金:符合条件的特别优秀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学年);

                  3. 国家助学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学年);

                  5. 国家助学贷款: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可获得8000元/人·学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部门:督察办公室∞

                  监督电话:(020)82902208

                  电子邮箱:hlzyyb@163.com

                  咨询电话:(020)82906888 (020)32801002 (020)32801003

                  电子邮箱:hlzyzsb@sina.com

                  招生网址:http://www.hlxy.net/zsb/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21日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我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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