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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卐华立科技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华立ξ 科技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州市增城广汕公路华立科技园华立路7号,邮政编码:5113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广东省录取批次:第三批专科B线;外省录取批次见当地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 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我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报考我院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五条 对加∑ 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ㄨ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ぷ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0元,住宿费为:每生每年1450元。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2. 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院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6000元/人/年;

                  4. 国家〗助学金:按照国家下发名额发放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监督部门: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办公室,联系人:胡志先

                  传真:020-82907070

                  第三ξ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2906881

                  学院网址:http:// www.hlxy.net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委托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华立科技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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