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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主页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卐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6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3.67万平方米,在校生5500余名。学院设有7系2部,50多个专业(方向)。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饮中心、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卐代化设施。

                  第八条 院系设置: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思政部、军体部等教学系√部。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〇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①常工作。

                  第十条 录取原则: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Ψ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ζ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ω 待遇相同,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15846362030、15846362029、15046043789、0451-82470001、82470004、82470005

                  本章程解释权归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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