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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主页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ㄨ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院全称: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国标代码:13731,省内代码:4079)。

                  第四条 办学层次:普通专科。

                  第六条 办学条件:学院位于省会哈尔滨市,占地面积23.5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0.01万平方米,在校生5100余名。学院设有7系2部,40多个专业。学院拥有功能齐全的综合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学术报告厅、学生公寓、餐饮中心、400米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建设有数∞字化校园、多媒体教学网、电子阅览室等现代化设施。

                  第八条 院系设置: 学院设有生态工程系、环境保护系、生物技术系、工程技术系、经济贸易系、人文社科系、机电信息工程︽系、思政部、军体部等教学系部。

                  第九条 领导小组:成立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2015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由院长负责,分管招生工作副院长具体负责,常设机︽构为学院招生办,负责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 录取原则:高职专科的录取分数,应在各相关省(市、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对进档的考生按考试科目总分计算录取分。认可各省(市、区)招生办的政策加分,录取时按各省(市、区)招生办的照顾╲录取政策执行。

                  第十二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相应的规定加分进档。当确定↙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招生专业体检要求:执行国家制定的体检标准。学院㊣ 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符合体检要求的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待遇:与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待遇相同,并享受学院设立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院优秀学生奖学金。按照国家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报到注册后可以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六条 考生正常毕业将获得由我院颁发的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和报到证,毕业证书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http://www.chsi.com.cn)查询。

                  第十七条 各专业学费标准详见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在各省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八章 学院地址与咨询热线

                  第二十条 咨询电话:15846362030、15846362029、15046043789、0451-8247001、8247004、8247005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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