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维护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推进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实施,规范学院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卐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对学习期满且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黑◣龙江外国语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授予黑龙江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条: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第六条:学院设有院招生工作领导小ξ组,全面负责学院招生工∩作。招生领导小组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学校发展拟定招生规∑ 模、招生计划,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1) 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贯彻落实主管部门和①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3) 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院招生章程;
(5) 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7) 完成上级招生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依Ψ据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表现,择优录取。
第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顺序的具体情¤况,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志愿无法满足的按其第二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到录取未满计划专业。
第十二条:外语语种。
第十三条:艺术ω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必须参加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课统一考试且成绩符合投档要求,在满足文化课成绩要求条件下,按考ω 生的术科相加的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五条:学院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特殊要求。
第十七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八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微信公众号:hiuCDC
黑龙江外●国语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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