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外国语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学院全称黑龙江→外国语学院,院校代码13296。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民办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第四条: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ぷ1号。邮政编码150025。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学院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协调、处理学院招生工作日常事务,其主要职责是:
(2) 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 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4) 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6) 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我院坚决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第十一条:分专︻业录取时,无分数级差。
我院在录取中,英语、商务英语、翻译、法语、西班牙语、德语、汉语国际教育(英语方向)专业要求考生语种为英语。日语、俄语、朝鲜语、汉语国际教育(韩语方向)外语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及专业方▲向建议考生语种为英语。
第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调整招生计划时,经黑龙江省招生计划主管部门同意,学院将向有关省(市)招生计划主管部门、省招生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六条:我院承认生源所在省、市确定的加分政策,加分↘仅在考生进档时有效,考生在本批次的专业分配按原始成绩排队,不享受加〓分。
第十七条:按黑龙江省物价局审批标准执行。
第十八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条:学院招生计划、专业介绍等详细情况见学院招生网及招生简章∏。
学院地址:哈尔滨市利民开发区师大南路1号 邮政编码:150025
招生热线:0451—88121000 881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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