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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2016招生章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河北经贸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办学层次:本科层次
主管部门:河北省教育厅
英语专业:要求考生为英╳语语种。
四、我校不预留计╱划;各招生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我校2016年具体招生专业及招♂生人数以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为准。
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按照各省(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普通类本科专业根据省份≡的不同,在本科第二批次或本科第三批∏次进行录取,在各省的具体录取批次以当地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 为准。
承认国家及各省(直辖市)规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一)学费:各专业均为10000元/生·年。
九、学历、学位证书:
十、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以ξ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邮编:050091;
招生办电子信箱:lijun@heuet.edu.cn
咨询电话:0311-87665556,87665285,87665127,8766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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