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学院2014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河池学院。学校国标代码:10605。学校地址:广西宜州市龙江路42号,邮政编码:546300。
第四条本章程适用于河池学院普通本科及高职高专招生工作。
第五条学院成立由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我院不委托任何单位、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招生工〗作。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四章录取规则
第九条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 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划定的录取分数■线为主要依据,以及考生的填▽报志愿、身体健康状况、思想品德考核和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新生。
第十一条专业录取原则:学院严格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招生办)关于志愿投档模式的有关规定。原则上以考生的▲高考成绩为依据,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专业,对第一志愿专业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专业的考生,直到录满为止;非第一志愿专业之间没有志愿和分数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学院根据各专业的录取情况、考生成绩情况,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60个“老、少、边、山、穷”县(市)招收农业户口的少数民族应届高中毕业生,普通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招收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情况划定,不低于相同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80分。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民族大学预科教育学院或百色学院补习一年高中文化,经考核合格者,第二年直升到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相关专业学习。
第十五条新生入学后,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Ψ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对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六条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必须交纳学费、住宿费及教材费等学杂费。学院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批准的最新学费收费标准,并亮证收费。其中普通本科生按学分收费,教材费等按实际数额收取。
第十七条为帮助和鼓励学生更好的完成学业,学院针对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设有各类奖☆学金;还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国建设银行少数民族贫困生成才计划奖助学金”、“真如奖学金”、“托尔蒂卐奖学金”、“华昱奖学金”等。
第七章毕业待遇
第八章附则
2014年4月20日
传真:0778-31442339(招生办)0778-3143720(招生期间)
河池学院网址:http://www.hcnu.edu.cn/
招生办邮箱:E-mail:hcxyz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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