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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所涵盖的主要招生类型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入学考试的学生:含统考录取学生、艺术类考生等。

                第四条 学校为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的普通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学校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招生工作的领导及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普通本、专科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并对本、专科招生重大事项做出决策。

                普通本、专科招生委员会在招生工作中发挥民主监督和管理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实行招生信息公开,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湖北理工学院主页(www.hbpu.edu.cn)、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56616(兼传真)、招生宣传材料等途径发布招生有关信息、公示选拔及录取结果。

                第十条 学校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按照“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的原则,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十二条 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四条 在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份,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详见当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艺术类专业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第十八条 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四章新生入学及其他

                第二十一条 录取通知书是新生报到时唯一的信息采集凭证,新生入学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办理报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还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五章违规行为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校工作人员在招生工作中有渎⌒ 职、违规、违纪、违法等行为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会同学校招生部门调查、核实后,依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及未尽事宜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或其授权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起生效。学校原有的关于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冲突时,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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