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北理工学院 (院校国▲标代码:10920)
第四条 主管部门 :湖北省教育厅
第六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九条 招生工作处作为学校招生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通过湖北理工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xx.hbpu.edu.cn)发布本校招生信息。
第十条 2013年我校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编印的《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我校对国家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依据。
第十二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原则上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2、音乐类本科专业要求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应批次投档资▃格线,专业课必须取得我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照以下原则录取:音乐学(音乐教育方向)、音乐学(音乐舞蹈教々育方向)按照我校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综艺主持与编导方向)按照(文化课成绩×0.4+专业校考成绩×0.6)的综合分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学(艺术◥教育方向)、音乐学(双语播音主持方向)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4、上述录取办法如与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不符,以教育部和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文件为准。
第十六条 我校本◆科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录取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ζ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新♂生报到时要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凡体检结果与高考体检表严重不符∞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学校有多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完成学业。奖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Ψ动奖等)以及学生专项、专业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30%)、学校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同时学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根据国家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四章 招生咨询
学校招生网址:http://zsxx.hbpu.edu.cn
第五章 附 则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
新闻公告
高考招生
- 湖北理工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08-04
- 湖北理工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08-04
- 湖北理工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08-04
- 湖北理工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08-04
- 湖北理工学院2013年招生章程 08-04
- 湖北理工学院2014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 08-04
- 黄石理工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08-04
- 湖北理工学院2012年招生章程 08-04
- 黄石理工学院2006年招生简章 08-04
- 2016年分省招生计划 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