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金融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河北金融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概况
学校创建于1952年,原为中国人民银行直属院校,2000年4月划转河¤北省人民政府,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建。学校占地1323亩,坐落于古城保定『。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学校主管单位:河北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九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本、专科招生日常工作,开展招生宣传、咨询、录取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生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四条 对符合照顾条件的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依据教育部和所在ぷ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六条 对所有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按√照考生“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不设专业分★数级差。即:首先根据计划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对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择优录取;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后计划有缺额时,根据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依次重复操作,直至处理完所有专业志愿;若计划仍有缺额,对未被所报专业志愿录取同时又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对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状况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学生奖励、资助政策体系完善,已建立起“奖、贷、助、补、减”的工作体系。新生入学时设有“绿色通道”以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电子邮件:hbjrzsb@126.com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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