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 大学明德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ζ 学明德学院2018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大学城思雅路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邮政编码:5500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2018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成绩为依据↘,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德智体全面⌒ 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招收的学生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五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艺术类专业的录取原则
考生须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报名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美术专业统考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文化成绩: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高考,成绩应达到考生所在ぷ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关专业本科控制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九条 学院设立了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技创新◤单项奖学金、艺术「单项奖学金、体育单项奖学金、社会■实践单项奖学金、自立自强逆境◣成才单项奖学金、志愿者单项奖学金、公民道德素养单项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 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等对学院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二十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ξ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
第二十一≡条 学院招生联系方式
熊老师:15761686550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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