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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大学明德学院2015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院校名称:贵州大学明德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新添大道南段598号 邮政编码:550004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院主管单位:贵州省教∏育厅

                第十条 2015年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和录取批次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一条 专业录取时采取志↘愿优先原则。即学校在投档考生中,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若服←从调剂,可尽量安排到与考生志愿相近且有空余计划的专业。

                第十三条 语种要求仅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外语教学语种。

                第十五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加∞分规定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标准与助学措施

                第十八条 学院为优秀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学习进步奖学金、学术科研奖学金、毕业◥生考研奖学金等。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考生可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解决在校期⌒间部分学费、住宿费,减轻家庭经济负担;同时,学校通过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对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资助。

                第十九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ξ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毕业证书,并以ζ 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贵州大学明德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十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准,本章程由贵州大学明德学院负责解释。

                学院招生办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6605992(兼传真)

                学院网址:http://mdc.gzu.edu.cn/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有关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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