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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2010年普通本、专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国标代码:10657。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普通专科教育。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贵州省贵阳市风景秀丽的花溪区,共有Ψ 花溪南、北校区,蔡家关,太慈桥等九个校区。

                  第四条 贵州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 贵州大学成立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执行学校党委和行政有关招生工作的决议,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

                  第七条学校成立由纪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维护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和学校的声誉。

                  第八条 贵州大学2010年本、专科︽招生计划为7900人(本科7400人、专科500人)。根据教育部文件规定,学校预留〖少量本科招生计划,用于省区间生源不平衡的调剂。详细※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计划为准。

                  第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一条 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①愿不能录满,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五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二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相关专业内进行分流。

                  第十七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々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日语课程。不开设其◤他语种课。

                  第十九条 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执行贵州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规定的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 消入学资格。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2、招生咨询电话→:0851-8292075 投诉电话:0851-8292013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文件规定与本章程相『悖之处,以本章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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