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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大学2016年普通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贵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综合性大学、国家“中西部高校综合能力提升工程”14所高校之一,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学校。上级主管部门:贵州省教育厅,学校国标代码:10657。办学层次以研究生、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授予权,学校本部位于风景秀丽的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和上级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委员会和普通本科@ 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计划类型,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的考生,若专业服从调剂且体检不受限,都会被录取。

                  第十一条 普通类、体育类专业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确定专业(含未实行平行志愿模式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高分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顺序依次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剂到其未填报且学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有特殊投档、录取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统一规定确定进档考生的专业志愿。

                  第十三条 特殊类别专业招生录取

                  2、体育类专业招生。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统一组织的体育术科考试,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按照分数优先择优原则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

                  4、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仅招收省内少数民族考生,民族预科班为一年制预科,完成一年预科班学习后升转到相应本科专业学习。

                  6、专科升本科招生计划。(1)考生文化统考成绩须达到全省合格线;(2)学校将根据文化成绩上线且填报贵州大学志愿人数、专业班教学设置要求,调整确定各专业最终计划数并及时公布。专业课考试后按不超过调整后的招生计划的130%的比例划定各专业考试合格分数线。(3)在文化、专业成绩双上线的前提下,按照计划数以考生文化成绩加专业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后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六条 我校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学生进校经过一年基础平台课程学习后,将结合学生成绩和志愿,在大类所涵盖的专业内进行专业分流。

                  第十八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主要为大学英语,少数学生可经所在学院推荐选择修读大学日语、大学俄语、大学法语、大学德语作为外语必修课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新生报到及复查:1、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根据要求到指定学院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2、新生入学后,学校大部分新生将统一集中在阳明学院培养一年(艺术类、二本、民族班、预科班学生不在阳明学院集中培养)。学校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本章程由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贵州大学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省内:95105113、省外:0851-95105113;

                  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贵州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

                  章程最终以阳光高考平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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