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①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 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ぷ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年限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进行分类录取。广东省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须符合《关于印发<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改革调整方案>的通知》(粤教考〔2008〕28号)的要求。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我院ξ术科类(包括音乐、美术)统考专业在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还有〓剩余计划,在第二次投档时录取原则为院校志愿优先,在院校志愿优先的基础上采用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分数ξ 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七▓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Ψ 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ζ,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 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文件执行。具体各∏专业收费标准参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同时设“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多种奖项,鼓励学生勤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3.符合国▆家以及学院相关要求的贫困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交学费,最高贷款额度8000元/年。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监督申诉联系部门:学院纪委办公①室(监察审计室)
监督联系电话:020-84560179
电子邮箱:gzkmzsjc@126.com
咨询电话:020-84560708 、84560798、84567663
咨询Q群:202167065、247871628、 367455017
电子邮箱:gzkmuzsb@126.com
招生网址:http://zsw.gzkmu.edu.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7日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7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委托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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