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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主页

                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2016年普通高卐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院全称: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北段669号(番禺校区),邮政编码:511442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院隶属单位←:广州市人民政府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学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含照顾加分)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总成绩相同的々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四条 在广东省,报考学院文科类、理科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①C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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