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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医▓科大学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 医科大学◤。

                  第五条 学校地址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医≡科大学」毕业证书;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 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ξ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根据㊣ 教育部规定,学校将预留不超过本科计划总ξ 数的1%,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校依据Ψ 考生专业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文科类、理科▅类考生按照以下原则录取:

                  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原则单列,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二十三╱条 我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ζ 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须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我校以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按省政府批准同意实施的标准执行。住宿费按广╲东省、广州市物价部门核定的各项标准收费(具体见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三十条 本科优秀新生奖学金:

                  (二)优秀广东省新生奖学金。在我校录取№的广东省生源本科新生中,理科生投档分排名前20名和文科生投档分排名前10名的考生,报到注册后奖励卐10000元。

                  第三十二条 在校本科生设优秀学生奖学金:根据学生在校各学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分学年发放,受奖面达40%。每年特等奖↑2500元、一等奖1500元、二等奖1000元、三等奖600元、单项奖500元、优秀实习生500元。

                  第三十四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可根据政策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申报政府奖助学金和争取社会的奖助学金,安排勤工助学,或给予临时困难补助,或申请减、免学费。

                  第三十◤五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7103023

                  电子邮箱:gyjj@gzhmu.edu.cn

                  咨询电话: 020-37103483,020—81340278

                  学校网址:http://210.38.57.13/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州医科大学授权广州医科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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