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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三水校区: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范湖开发区;邮政编码:5281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在广东省,学校录取批次:专科第@ 三批B类、高职“3+证书”。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批次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々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高校文科类、理科类第三批专科层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美术类、音乐类:在广东省,报考高校美术类、音乐类各批次专业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Ψ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退学处理。

                第七章 收费标准

                1. 工商企业管理、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人力资源管理、中小企业创业与经↓营、动漫设计与制作等专业学费12500元/学年.人。

                3.汽车电子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国际贸易实务、连锁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经济管理、物流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人。

                5.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人。

                7.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9.住宿费:1500元/学年.人。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1.奖学金☆设置

                (2)由学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奖学金3000/学年.人,校友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

                (4)学院设立优※秀学习奖、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1)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学年.人。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刘三华

                传真:020-86929192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ぷ联系方式

                传真:020-86928320

                学校网址:http://www.gzgs.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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