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37

  • <tr id='Z3RWFR'><strong id='Z3RWFR'></strong><small id='Z3RWFR'></small><button id='Z3RWFR'></button><li id='Z3RWFR'><noscript id='Z3RWFR'><big id='Z3RWFR'></big><dt id='Z3RWFR'></dt></noscript></li></tr><ol id='Z3RWFR'><option id='Z3RWFR'><table id='Z3RWFR'><blockquote id='Z3RWFR'><tbody id='Z3RWFR'></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Z3RWFR'></u><kbd id='Z3RWFR'><kbd id='Z3RWFR'></kbd></kbd>

    <code id='Z3RWFR'><strong id='Z3RWFR'></strong></code>

    <fieldset id='Z3RWFR'></fieldset>
          <span id='Z3RWFR'></span>

              <ins id='Z3RWFR'></ins>
              <acronym id='Z3RWFR'><em id='Z3RWFR'></em><td id='Z3RWFR'><div id='Z3RWFR'></div></td></acronym><address id='Z3RWFR'><big id='Z3RWFR'><big id='Z3RWFR'></big><legend id='Z3RWFR'></legend></big></address>

              <i id='Z3RWFR'><div id='Z3RWFR'><ins id='Z3RWFR'></ins></div></i>
              <i id='Z3RWFR'></i>
            1. <dl id='Z3RWFR'></dl>
              1. <blockquote id='Z3RWFR'><q id='Z3RWFR'><noscript id='Z3RWFR'></noscript><dt id='Z3RWFR'></dt></q></blockquote><noframes id='Z3RWFR'><i id='Z3RWFR'></i>

                广州工卐商学院主页

                当前位置:首页 > 广州工商学院 > 高考招生 >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Ψ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音乐类、美术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层次及投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ω 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外语语种要求:语种不限,除商务日语专业外的其他专※业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分档原则:美术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考生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音乐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课总分/术科统考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 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广东省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①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音乐类、美术类:在广东省,报考我校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各专业收费标准如下:  1.金融管理与※实务、商务管理、公共事务管理、会计、软件技术、保险实务、会计电算化、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等专业学费12000元/学年。  2.计算机网络技术、通信技术、应用电子技术、物流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实务、汽车电子技术、计算机多媒体技术、经济管理、连锁经营管理、商务英语等专业学费11000元/学年。  3.旅游英语、商务日语、物业管〗理等专业学费10700元/学年。  4.艺术设计专业学费13000元/学年。  5.表演艺术专业学费13500元/学年。  6.教材费500元/学年,每年结算一次,多退少补。  7.学院免收下列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第一次办证工本费、证明资料费、校园一】卡通工本费、军训服装费、身份证办理费用、户口迁移费、校服冬装和夏装各一套。学生入学◎后,仅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和教材费。  8.住宿费:A类1500元/学年.人;B类1300元/学年.人。

                  (1)学院享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2000元/年.人。(按国家规定及划拨名额全额执行)  (2)学院设有校友奖学〗金3000/学年.人。  (3)学院设有新生专项奖学金:凡在第一次录取时,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上省录取控制线的广东省考生,录取入◤学后,文科类、理科类新生在总分名次前200名的,美术类、音乐类①新生在总分名次前15名的,可分别获得相应的新生奖学金600元-4000元。  (4)学院设立优秀学习奖、学习进步奖、优秀毕业生奖等多项奖学金。  2.其他◣助学措施  (1)助学贷款: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学院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帮助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金额6000元/学年.人。  (2)由学ㄨ院校友基金会设立的校友助学金,2000元/学年.人,校友基金无息借款,最高借款金额5000元/学年.人。  (3)贫困资助及特困补助:为帮助学习成绩良好、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完←成学业,学院设立贫困学生助学基金,学生入学取得学◤籍后可以申请困难补助,学院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学生生源地县级以上的贫困证明,经学院核实,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至2000元的特困生补●助费。  (4)勤工助学:学院建立校内、校外∑ 勤工助学制系,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工作,通过勤工俭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