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3,办学地点为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五合大道13号。
第四条 本章程仅适用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五条 学院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由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是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日常工作。
第六条 招生工作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指导,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第八条 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
对执行平行志①愿投档的省(市、自治区),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原则上进行志愿征集,志愿征集办法按各省文件要求执行。
第十一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投档。
第十三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第十四条 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报考医药类专业的考生⌒ 无色盲、色弱。同时从学生就业、工作岗位的特殊性考虑,对报考我院医药类专业考生的身体状况提出▽以下规定:
(二)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建议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明显缺陷的考生慎报我院各医药类专业。
(四)患ω 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院不予以录取。
第十五条 被我院录取的考生▂,经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后,我院以邮政特快专递形式向新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七条 根据学院的教学安排,新生入学后的外语课以英语为主。
第十八条 学生学费收费◥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2015年我院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3000~15000元,当年新增█专业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准◣的学费标准收费。
第二十条 学院概况、专业介绍和奖、贷、助学金政策以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请访问我院招生专≡题网或参见《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2015年招生∮简章》。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西中医药大学赛恩斯新医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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