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2014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二条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和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Ψ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处。
第三章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六条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八条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按总分(含加分)—总成绩(不含加分)—语文科成绩—数学科成绩—综合科成绩—外语科成绩排序,优先录取排序靠前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ω 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美术类本科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卐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 化考试成绩×40%+专业考◇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四条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 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高职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5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75分)以上;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绩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七条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①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Ψ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第二十一条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二条〗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校区地址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2.联系方法
邮政编码:530003
举报电话:0771-3842409、3820951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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