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财经学院2013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广西财经学院,学校的国际代码为11548,注册地址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邮编530003。学校设有南宁√市相思湖校区、明秀校区以及防城港校区三个校区。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举办,属全日制公立普通本科院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开》办有研究生教育、高职高专教育和成人高等教育。
第三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领导。下设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招生录取工作小组日常职能划归学校招生就业ζ处。
第三章 录取规则与要求
第六条 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第八条 对于进档考生的ω 专业安排,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条 美术类本科广告学(广告设计)、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文化产业管理专业的考生,须取得相应省(自治区)专业统考合格证,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填报我校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按综合分(综合分=文化考试成绩×40 % +专业考试成绩×60 %)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政策为准。
第十二条 无男、女招生比例和民族成分限制。
第十四条 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本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该科总分的7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105分)以上;高职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须达到该科总分的50%(如按150分满分,须达到75分)以上;本科专业要求英语口试成卐绩合格以上。
第十六条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第十七条 学生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广西财经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授予广西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国家招生规定和体检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者,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处①理。
第ㄨ二十一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采取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金等措施,对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予以帮】助。
第二十二条 学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录取不收取考生的任何费用。对于非法利用我校名义进行普通高考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的行为及后果,我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二⌒ 十四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校区地址
明秀校区:广西南宁市明秀西路100号
2.联系方法
邮政编码:530003
举报电话:0771-3842409、3820951
学校网址:http://www.gxufe.cn
招生邮箱:gxcyzs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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