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的全称为广西师范学院师园学院,学校代码为13642,学校地址为广西南宁市燕子岭路4号,新校区位于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明阳工业区。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按照生源省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录取批次和独立学院投档分数线及」投档办法进行录取。男女生比例及民族成份不受限制。
第九条 我院区内提前批专业按顺序志愿录取,志愿优先,成绩排序。若第一志愿不满,则接受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其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新生的录取,按“在综合考虑文化考试成绩与体育高考成〖绩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育高考成绩优的考生”的原则进行;音乐学专业、艺术设◣计专业的新生按“在高考综合分或总分达到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我校认可生源省艺术联考成绩。
第十一条 优先录取获√得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的进档考生。
第十三条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执行※录取。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减少线上生源不足的专业招〗生计划,相应增加生源充足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录取名单确定后通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以互联网或电话信息咨】询台等形式及我校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上网、电话、手机短信等◆方法查询。录取通知书将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新生寄发。
第十六条 录取的新生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日期到我校办理入学手续,未经我校同意逾期不报到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学◤费标准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广告学、音乐学、艺术设计、汉语言文学(涉外文秘方向):13000元/人·年;汉语言文学、电子信息工程专业:12000元/人·年;应用心理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11000元/人·年;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体育教育专业、社会体育专业:10000元/人·年;化学、日语专业的学费待物价部门核准后按不高于◥核准的标准收取。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介绍、招生计划等详细信息见当年招生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之日起生效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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