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良田中路181号,邮政编码:510545
第七条 办学性质:独立学院
第九条 学校主ㄨ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录取批次:广东省为本科第二批B线,其他省份参照该省份录取批次的要求设置。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ㄨ额满,再逐一查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高考总分相同时,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五条 对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
在江苏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第二批C类层次专业的考生,选测科目必须达到BC及以上等级,必测科目必须达到4C及以上等级,技术科目必须合格。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开设“2+2”中外学分互认项目的专业每生每年学费28000元,外语类专业及非外语类专业双语教学班每生每年学费20000元,其他专业每生每年学费1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以广东省物价局审批为准)。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措施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该奖学金每年评选一次;凡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分3档,分别为每人每年2000元、3000元、4000元,该助学金每年评选一次。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党委办公室,联系人:黎老师
传 真: 020-37402151
第三十ξ四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 020-22245029
学校网址:http://img.29nh.net/images/zhaoshengzhangcheng/7853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委托广东外语ζ 外贸大学南国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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