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标题11

  • <tr id='UVNinW'><strong id='UVNinW'></strong><small id='UVNinW'></small><button id='UVNinW'></button><li id='UVNinW'><noscript id='UVNinW'><big id='UVNinW'></big><dt id='UVNinW'></dt></noscript></li></tr><ol id='UVNinW'><option id='UVNinW'><table id='UVNinW'><blockquote id='UVNinW'><tbody id='UVNinW'></tbody></blockquote></table></option></ol><u id='UVNinW'></u><kbd id='UVNinW'><kbd id='UVNinW'></kbd></kbd>

    <code id='UVNinW'><strong id='UVNinW'></strong></code>

    <fieldset id='UVNinW'></fieldset>
          <span id='UVNinW'></span>

              <ins id='UVNinW'></ins>
              <acronym id='UVNinW'><em id='UVNinW'></em><td id='UVNinW'><div id='UVNinW'></div></td></acronym><address id='UVNinW'><big id='UVNinW'><big id='UVNinW'></big><legend id='UVNinW'></legend></big></address>

              <i id='UVNinW'><div id='UVNinW'><ins id='UVNinW'></ins></div></i>
              <i id='UVNinW'></i>
            1. <dl id='UVNinW'></dl>
              1. <blockquote id='UVNinW'><q id='UVNinW'><noscript id='UVNinW'></noscript><dt id='UVNinW'></dt></q></blockquote><noframes id='UVNinW'><i id='UVNinW'></i>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962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五山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463号,邮政编码:510640

                燕岭校区:广州市天河区燕岭路495号,邮政编码:510507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院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

                ?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主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监察审计处处长、教务处处长(兼招生办公室主任)、学生处处≡长等组成的“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纪委书记和监察审计处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我院普通类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艺术类录取批次为提@ 前批第三批专科A类;江西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批;湖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河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高专二批;山东省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二批;海南省♀录取批次为高职(专科)批。

                ?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按照生源︻地省招生委员会的招生政策分类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 理。

                第二十二条 加试及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

                英语加试:商务英语(翻译、国际贸易、国际商务)、旅游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

                本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音乐类、美术类专业分档时,考生的文化课及术╲科分的权重计算比例如下:

                1.音乐▓教育和音乐表演(表演艺术、计算机音乐)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Ψ 化总分÷术※科文化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ξ 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文化总分∩)×30%+高考文化成绩×7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舞蹈表演专业录取时以我院术科校考成绩为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广东省划定的录取控制线者,按我院术科↑校考合格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省术科统考成绩×(高考文化总分÷术科文化总分)×70%+高考文化成绩×30%=总成绩计算,然后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 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Ψ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々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①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六条 美术类专业不招色盲(弱)者。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文科类、理科类除初等∩教育(中文)专业学费标准为4500元/学年外,其它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学费标准为5500元/学年。音乐类除文化事业管理(艺术)专业学费标准为6800元/学年外,其它音乐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美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8800元/学年。普通宿舍住宿费收费☆标准为750元/学年。

                ?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我院设有ζ新生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

                ?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ω 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审计处;联系人:杨振兴

                监督电话:020-38458854

                电子邮箱: jwjcsj@gtcfla.net

                第三十一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020-38458158

                传真:020-38458158

                电子邮箱:zsb@gtcfla.net

                学校网址:http://www.gtcfla.edu.cn

                招生网址: http://www.gtcfla.edu.cn /enrollment rans_p_tag_end

                ?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外语艺术职业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

                ?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省外语艺术职业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