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学院2009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定西东路35号(校本部);甘肃省甘南州合作市人民东街52号(藏医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办学特点:学院是1978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具有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及培养留学生资格。2009年,经甘肃省◤学位委员会批准,我院成为甘肃省2008-2015年新增博士学位授予单位立项建设单位。
第八条 专业设置:学院开设中医学、中医学(骨伤科学方向)、针灸推拿学、中药学、药物制剂、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护理学、公共事业管理(医药卫生【方向)、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医药方向)、藏医学等13个本科专业或方向。
第九条 附属医院设置:学院设有第一附属医院、第二附属√医院两所直属附属医院,酒泉附属医院、张掖附属医院、定西附属医院、白银附属医院四所非直属附属医院。
第二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一)学院招生工作按照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的原则,坚持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在省招生委员会及招办的领导下,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三)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也可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及生源情况的不同作适当调整。
(五)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分数由高到低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和服从调剂志愿考生。
(七)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各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九)所有专业不限制男女比例。
(十一)藏医学专业只招收甘肃省甘南州、武威市藏汉双语考生。藏医学专业学生在甘肃中医学院藏医学院就读。
(十三)我院同意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十五)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生的招生随同录取批次进行,降分幅度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录取时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学习一年,经考核合格即可取得正式学籍。
第三章 收费标准
若甘肃省物价局变更收费标准,上述各类收费按新标准执行。
我院学生各种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奖面达学生总数的70%。其中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特等奖学金4200元,一等奖学金1400元,二等奖学金800元,三等奖◥学金500元。对优秀学生干部和学有专长的学生,设有单项奖学金。对优秀学生设有“于己百奖学金”、“王道坤英才奖学金”等。
第十六条 勤工助学、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章 其它
第十八条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730000
传真:0931-8619911
网址:www.gszy.edu.cn
第十九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普通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甘肃中医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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