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普通高㊣ 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3930
邮政编码:510520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①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我校电气自动@ 化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与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联合开展三二分段专升本应用型人才培养试点项目。学生在我校完成三年高职学段学卐习后各项▽考核合格※,并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获得我校普通高职毕业证书。通过转段选拔考核的学生进入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学习两年,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和卐学位证书。
第十六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々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高考、“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①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报考普通高考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物理、化学、生物或政治、地理、历史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招生录取”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和志愿顺序,对省招生办公室投出的考生进行择优录取。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以投⌒ 档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在考生投档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依据考生排位进行专☆业分档。
第二十四条普ξ通高考美术类专业录取时,在高考文化ㄨ成绩和省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总分,合成总分=(高考文化成绩/750×0.4)+(术科统考成绩/300×0.6),按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录取。当考生合成总分相同时,术科成绩高♂的考生优先录取。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七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ぷ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学校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文科类专业学费 525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学费10000元/生·年;其他类专业学费641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费15000元/生·年;住宿费1200—1700元/生·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1.国家助︻学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的标准:①国家奖学金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每生每年8000元;②国家励□ 志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5000元;③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每生每月20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3.勤工助学。学校勤工助学办公室负责安◣排特困生勤※工助学岗位,上岗者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后●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5.临时困难补助。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生所在的班、系及学校∏各党支部每年举行多种形式的“献爱心”活动,帮助特困生解决经济困难。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纪检监察审计处
监督电话:020-37227121 传真:020-83986463
第三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37395432
学校网址:http://www.gpc.net.cn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于2018年1月11日校务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由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工程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处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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