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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院校国◥标代码:12325

                  深圳市南山区沙河东路259号;邮政编码:518053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ㄨ,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高职“3+证书”;在其他省(区、市)按生源省规定批次执行。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 ”原则。优先在第一志愿报考某专业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未录满,则录取第』二志愿报考该专业的考生,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考生志愿填报顺序和总分相同时,按语文、文科数学、外语、文科综合科目顺序ㄨ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 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々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批准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各学科专业收费核准的文件规定学费标准(学费含教材费等学杂费▅,实行一费制)执行。文科类专▲业:物业管理专业、会计专业、电子商务专业、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旅游管理专业①、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商务英语专业、商务日语专业每生每年12000元;理科专业:生物技▓术应用专业、室内设计技术专业、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计算机网络应用专业、通信技术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专业、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艺术类专业:艺术︾设计专业、广告设计与制作专业每生每㊣年14000元。出国留学预科班每生每年19000元。(批文号:2013广东省民办高校学费备案第2号)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奖学金设置:学院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优秀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年5000元、国家助↑学金每人每年3000元。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三十一ω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13923761617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 真:0755—36881350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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