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头街86号,邮政编码:518052
第七条 办学性质:民办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第九条 学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录取批次广东省:第三批B线;福建省:高职(高专)批。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省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々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一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普通专业每生每年11000元,艺术专业每生每年13000元。出国留学特色班╲每生每年16500元。住宿费:每生每年1000---1200元。
第二十八条 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励志奖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可以参加校内、外勤工俭学活动。
第二十九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755-26567016
学校网址:http://www.gdxa.cn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于2010年3月18日由院领导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2010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后逐年修订。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新安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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