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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文理职业学院Ψ 2013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四条 学院国标代码:14126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文理职业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结)业证书。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院设立由学院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ㄨ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3+证书”类分ぷ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 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音乐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对投出档案的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的30%,术科成绩的7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 二十五条 对加△分及照顾录取政策的认可程度。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六条 学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在学院协助下向银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广东文理职业学院◢纪律检查组。

                监督电话:0759-6636011

                电子邮箱:gdwljjz@163.com

                咨询电话:0759-6655555 6632278

                电子邮箱:gdwl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wlxy.cn/?list-949.html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于2013年3月18日院务╳会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文理职业学院2013年专科招ξ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文理职业学院委托广东文理职业学院招生就业指导中心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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