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08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学校代码为11846;现有3个校区,其中用于全日制本科教育的有北校区和南校区;北校区位于⌒ 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南校区位于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九条 根据我校专业及办学特点,要求高考外语考试语种为英语。
⒈ 高中阶段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学生;
⒊ 有体育特长或文艺特长的学生;
第十一条 报考外语类专业和外交学、国际商务(全英教学)、教育学(英语教育)、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对外汉语、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政治等专业的考生应参加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组织的英语口试(考生所在地招生部门不组织英语口试的除外)。
第十三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根据各省级招办保护高分考生的有关规定,择优录取适量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⒉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表演专业、舞蹈学专业和音乐学(艺术管理)专业原则上只录取参加我校单独组织的术科考试入围的考生;根据生源情况,调节各省招生计划,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保送生、小语种(非通用语种)提前单独招生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及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条 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措施
⒉ 困难补助、缓交学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凭有效证明可以申请一次性困难补助或缓交学费。
⒋ 勤工助学:学校建立了一系列校内、校外勤工助学基地,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现行调整方案,英语语言文化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2008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其余学院2008级新生安排在南校区就读,以后根据学校校区布局总体方案进行调整。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大道北2号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邮政编码:510420,电子邮箱:zsb@mail.gdufs.edu.cn,学校网址:http://www.gdufs.edu.cn,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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