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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财经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商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商学院校本部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毗☉邻广州国际会展中心),邮政编码510320;三水校区在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旅游经济区大学路1号,邮政编码528100。

                  第七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一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的,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商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广东商学院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ζ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

                  第十五条 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ζ 计划及有关要求以各生源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及相应科类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5%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规定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上的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报考第一专业人数超出该专业招生计划数时,按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设定专业必录分数线,专业必录分数线以下的考生,视其后续专业志愿情况,调配录取。不设置专业志╲愿分数级差。

                  第二十二条 学校必录分数线下的考生,根据考生的志愿和综合素质分配给未录满的专业择优录取。

                  英语加试:有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金融学(国际金融)、英语、日语等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C(含C级)级以上;其他卐无英语口试省(市、自治区)不作要求。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语种,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填报我校。

                  第二十五条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考生取得生源所在↑省同类专业联考合格证(有相应专业统考及要求的省份),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本校以上二专业录取批次最低卐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前提下,按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校考专业成绩70%的比例合成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以及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市、自治区)招生办的规定加々分投档,但录取专业时以实际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三十二条 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未达以下专业要求的考生慎重报考。

                  治安学专业:裸眼视力4.8及以上,无色盲(弱),男身高1.70米、女身高1.60米及以上。

                  第七章 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艺术设计、动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为每≡生10000元/年,其他专业为每生4180元/年或每生4730元/年(详见招生专业目录)。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贷款和生活费贷款,贷款金额不超过在校期间学校学费标准和广州地区基本生活费标准,学生¤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国⌒ 家助学贷款。

                  勤工助学:学校设立勤工助学服务中心,有多种岗位可供学生选择,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助学,获得工作报■酬。

                  第三十六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84096824,020-84096069

                  第三十七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 邮政编码:510320

                  电子邮箱:zsb@gdcc.edu.cn

                  招生网址:http://zsb.gdcc.edu.cn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由广东商学院授权广东商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经广东商学院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商学院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未经允许∑不得转载:二九年华大学门户 » 广东财经大学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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