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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从化校区:广东省广州市从化江埔街,邮政编码:510925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九条 学校隶属部门:广东省水利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Ψ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广东省公布的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本院办学层次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A线。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我院原ζ则上不设院校级差,不设男女生比例,如有更改将另行声明。专业录取要求: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卐取,在第一专业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在广东省的成绩排位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自主招生考生按照《2015年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高职院校自主招生招生章程》相关规定执行。企业合作办学和↙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只录取有填报该专业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已录取考生不予以调整到其他专业。

                外语语ξ种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体育特长生在同等分数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ξ 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①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ζ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卐正常录取。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学费标准:文科类ω 即经济管理系专业按5000元/年.人收费,其他专业按6000元/年.人收费。住宿费按】宿舍条件实行不同收费:天河校区500-750元/年.人;从化校区4人房间1500元/年.人,6人房间按1000元/年.人收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ぷ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另外学院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三十一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联系人:侯庆宪

                传真:020-87993662

                第三十二条 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传真:020-87993831

                学校网址:http://www.gdsdxy.cn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委托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ㄨ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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