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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主页

                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寿路122号,邮政编码:51063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十条 毕业颁证: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广东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智能部门负责人组成Ψ 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ζ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ζ 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颁发,按照文科类、理科类、高职“3+证书”类分类录∏取。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根据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一条 考生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兼顾单科成绩作〓调剂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的、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卐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四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①意见》和ㄨ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助学金

                  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我院设〗有国家助学贷款,主要办理学生学费贷款,最高限额为6000元/年,符合¤规定者可以申请。另外学院⌒ 还设有勤工助学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经济困难的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可以通过课余时间勤工俭学取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第二十八条 招生工作的监ㄨ督与申诉

                  监督电话:02038490916

                  电子邮箱:jss@gdsdxy.cn

                  咨询电话:020-38490704、020-38490919

                  电子邮箱:zsjyb@gdsdxy.cn

                  招生网址:http://www.gdsdxy.cn/zsjyb/index.html

                  第三十条 本章程由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于2011年3月19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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