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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普通高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广东省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卐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三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 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院按志愿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先录Ψ取第一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再录取第二志愿填报我院的进档考生,依此类推。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〇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在广东省专科层次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我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六◤条 酒店管理、酒店管理(经营与服务)、应用英语(旅游服务)、应用英语(国际酒店集团)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身高有要求,男身高165厘米以下、女身高155厘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九条 学院设立一、二、三等奖学金。  第三十条 学院为符合条件的学生申办国家助学贷款和提供一定的勤工俭学机会。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于2011年3月15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理工职业学院2011年高考招生工作,自公卐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由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授权广东理工职业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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