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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院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院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高职“3+证书”及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外省录取批次根据各省文件要求而定。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 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普通高考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专业录取时,当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相关科目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报考普通高考、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当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投档总分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四条 音乐类(舞蹈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现代流行音乐、音乐制作、钢琴伴奏)专业分档时,在高考文化成绩和术科统考成绩双上线的基础上,按照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校考成绩60%计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次投档录取结束后,如果我院未完成招生计划,省招办按补投第一志愿,及第二志愿、第三志愿顺序进行第二次投档时,院校的专业分档原则,按志愿优先进行专业分档。分数计算方式同第一次投档录取时的计算方式相同。

                  第二十五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加分分值适用于专业分档。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音乐类、美术类的▲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音乐类:10000元/生·学年

                  影视照明技术与艺术:10000元/生·学年

                  传播与策划:6410元/生·学年

                  文秘:525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党务监察科

                  监督电话:0757-81826338

                  电子邮箱:190825064@qq.com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www.gdddc.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6年12月19日经党政班子联席会议审核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7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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