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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主页

                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 院校名称: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区1:广州天河校区,水荫横路11号;邮政编码:510075

                  第六条 办学层次:专科(高职)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业务ㄨ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领导小组№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专科(高职)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我院艺术类和普通类↑各专业在广东省的录取批次为第三批专科A类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满额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ㄨ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舞蹈表演(国标舞方向)男女⊙比例为1:1,其他专业不限。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舞蹈表演、戏曲表演、音乐表演的高中和中职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处理。

                  第三十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第三十一条 国家助学ξ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招生工作的监ζ 督与申诉

                  联系人:邹建军

                  传真:020-37803830

                  咨询电话:020-87047495

                  电子邮箱:gdddczsb@163.com

                  招生网址:http://gdddc.cn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于2012年5月4日由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审查通过,适用于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2012年专科(高职)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由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委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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