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ω 技大学高新学院2016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学院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国标代码:14042)
第四条 招生层次:全日制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院招生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设施本、专科招生录取及其相关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院招生委员会参与编制学院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录取规则,决定招生过程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Ψ,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2、专业课未组织〓校考的省份:专业课成绩采用各∩省联考成绩。录取时按照文化课成绩合格,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五条 采矿工程(本科)与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
第十七条 体检标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第二十条 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卐奖100元/生;学习单项奖200元/生;自强不息奖100元/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精神文明奖100元/生;文体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等。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 二十二条 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政编码:710109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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