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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主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5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15年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 39号(邮编:710109)

                第七条 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第八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招生政策,统筹学院招生工作,研究和决策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录取期间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纪律教育和责任约束,学院常设招生监察小组,对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认真做好招生工作中的信访接待工作,及时研究并落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学院在北京、天津等全国30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1、严格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招生录取原则,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根据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90分以上(满分150分),我院不另行加试英语口语。

                5、采矿工程(本科)与煤矿开采技术(专科)专业只招收男生。

                7、在高考总成绩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政策照顾加分考生以及有其他特长的考生。

                9、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三条 收费标准:

                第十四条 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第十五条 单项奖:优秀学生干部奖100元/生;学习单项奖200元/生;自强不息奖100元/生;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精神文明奖100元/生;文体积极分子奖100元/生等。

                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颁发教育部监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八条 学院从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录取工作,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对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制定、修改和解释。

                通信地址: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81552001(传真)

                招生网址:http://www.gxxyz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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