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7年♂招生章程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我校2016年高职招考↙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委会、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3、层 次:高职(专科)
第二条 学院简介
第三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招生专业、计划
第五条 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①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4、学院承认我省高职招考有关加分政策。
6、省外招∴生录取规则参照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通过高考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按统一规定执行,享受国家《普通高等学校学生资⌒ 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学院收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按ω 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退费办法按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执行。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监督举◤报电话:0591-38268026(纪检监察室)
1、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或上级有关政ㄨ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3、本章程由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17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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