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章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规划纲要和教育部、福建省委省政府有关推进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15年三年制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1、学院全称: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全国代码13970)
3、层 次:专科
第二条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 招生专业、计划
(一)福建省招生专业 :
专业名称 | 学制 | 备注 |
音乐表演 | 三 | 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福建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公布的为准。 |
舞蹈表演 | 三 | |
艺术设计 | 三 | |
舞台艺术设ぷ计 | 三 | |
美术 | 三 | |
茶文化 | 三 | |
主持与播音 | 三 | |
文化事业管理 | 三 | |
服装设计 | 三 |
第四条 录取原则
2、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办理。凡体检不◤合格的考生,学院将不☆予录取。
4、我院承认我省高职有关加分政策。
6、省外招◣生录取原则参照湖南、江西、安徽、河南、广西、山东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办法为准。
高职招生选拔录取的新生属于国家计划内统招,其学籍管理、学费、学历文凭与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学生一样,并同样享受“国家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体系和院校的奖、助学待遇等。
根据省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0)费字245号收费规定以及闽财教[2011]74号规定,我院收费标准如下:
住宿费:按不同宿舍条件,每学年500元-1200元不等;
退学费:中途辍学考生可根据物价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委闽价(2005)费435号文件规定申请退还相应学费。
按教育部有关规定,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将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的全日制大专学历毕业证书。颁发证书的学校名称为:福建艺术职业学院。
咨询电话:0591-38268178、38268198(传真)
学院网址:http://www.fjyszyxy.com
2015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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